新能源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(试行)
发布者:   编辑:新能源学院   发布时间:2019年09月30日

根据《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》的相关要求,新能源学院严格按照《国家奖学金评定》、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》的相关规定,制定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如下:

一、组织机构

1、新能源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:

 长:高庆节、谭建宇

副组长:刘健、宋蕙慧、蔡春伟

2、新能源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:

 长:刘健、宋蕙慧

 员:秦丹、胡颜冬、武亚梅、各班主任、学生代表

二、评选流程

1、进行贫困生认定。在规定时间内,按照校区贫困生认定的有关规定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。

2、平均学分绩、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测算。在规定时间内,完成各专业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测算并排序,辅导员填写《国奖、励志所用数据测算表(模板)》。

3、组织学生申报工作。

1)凡学年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均处于专业前10%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同学;或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在专业前30%且没有不及格科目,并符合校区规定的特殊情况同学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;

2)学年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处于前50%并满足校区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的被认定的贫困生,或校区规定的特殊情况同学可以申请励志奖学金。

申请者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表给辅导员老师。

三、评选过程

1、工作组成员初评。按照校区下发名额的200%进行初步筛选,依据综合素质考评排序,对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,按素质考评排名顺序填写《国家奖学金初审表》和《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》。校区规定特殊情况学生直接通过初选,不占初选指标。

2、学院联评。学院组织全体班主任以及每班学生代表1人(随机产生),对初评后的所有候选人进行联评,打分。

3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占90%,学院联评成绩占10%,进行测算,确定最终成绩排名。按照校区规定的名额,依序确定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。

四、完成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后,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。凡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,不再兼得国家助学金(如有极特殊情况可以报请学院考虑兼得)。

五、凡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,不再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。

六、凡学生全年获得奖学金、助学金等累计超过5000元,则不再参与其他助学金的评定。

备注:励志评选下列几种情况可以优先考虑:(一)双亲去世、单亲或父母严重残疾的学生。(二)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。(三)来自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学生。(四)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。

 

新能源学院

2019年9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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