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》的相关要求,新能源学院严格按照《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、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》、《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制定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如下:
一、组成新能源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。
组 长:高庆节、谭建宇
副组长:宋蕙慧、刘健
组 员:武亚梅、秦丹、胡颜冬
二、评选流程
1、贫困生认定工作。在规定时间内,按照校区贫困生认定的有关规定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。
2、平均学分绩、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测算。在每年9月底前,完成各专业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测算、排序和公示等工作,辅导员填写《国奖、励志所用数据测算表(模板)》。
3、组织学生申报工作。
1)按照《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相关规定,凡学年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处于专业前10%并满足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的同学,或校区规定的特殊情况同学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;
2)按照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相关规定,凡学年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处于前50%并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贫困生,或校区规定的特殊情况同学可以申请励志奖学金。
申请者须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表给相关辅导员老师。
三、评选过程
1、工作组成员初评。按照校区下发名额的200%进行初步筛选,依据综合素质考评排序,对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,审核通过的同学,按素质考评排名顺序填写《国家奖学金初审表》和《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》,用于后续联评。
国家奖学金初评中,校区规定“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”直接通过初选,不占学院初选指标。
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中,校区规定“优先获得的同学”直接通过初选,不占学院初选指标。
2、学院联评。通过初评的候选人,需准备3分钟的个人情况展示,参加学院联评。学院组织全体班主任以及每班学生代表1人(随机产生)担任评委,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联评,打分。
3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占80%,学院联评成绩占20%,进行测算,确定最终排名。按照校区规定的名额,依序确定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。
四、完成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后,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。
五、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法:
1、国家助学金名额,按照校区下发名额的比例,并综合考虑各班级的贫困情况,分配到各班级进行评定。
2、班级评定由班委会负责开展,不允许采用公开投票或个人情况介绍的方式进行;可以通过班委会与同学代表根据学生贫困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。
3、在班级评选中,如名额不足的情况下,优先考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。
六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;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;凡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,不再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。
新能源学院
2020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