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学校2024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安排,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
(一)申请条件
1.基本申请条件: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(2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(3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(4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(5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。(6)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,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奖学金,原则上不得申请各类困难资助。
2.具体评审指标:
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,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:
(1)国家奖学金申请者
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%(含)的学生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。
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)的学生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体育竞赛、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: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。
(二)评选范围
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(含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。
(三)评选名额
年级/专业 | 国家奖学金人数 |
21电气 | 2 |
22电气 | 2 |
21、22能动 | 2 |
21、22新能源 | |
23储能 |
二、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
按照国家规定,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,按年一次发放。
三、评选过程
(一)申请
1、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上交的材料如下:
(1)电子版材料:《附件2: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填写时参考《附件8: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》;
纸质版材料,10月8日上午11:00前提交,地点:H365B辅导员处。
(2)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对应电子版;
(3)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及说明;
(4)参与评比的PPT(上交时间另行通知)。
(二)学院评审及公示
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,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院系评审细则,院系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,并报校区学工处复审。
(三)上报终审
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,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,批复评审意见。
四、评选形式
1、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联评的形式,由参评学生自行制作PPT,于联评会上进行展示,限时三分钟;
2、最终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(满分100分)组成,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现场展示得分组成,分别占比90%和10%;
3、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奖学金,如果最终成绩相同,评委打分高者排名靠前。
五、时间安排
1、10月7日11:00前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,以“年级-姓名-国奖/励志申报”命名(压缩包文件)发送至学院公邮hitwh_xny@126.com;10月8日上午11:00前提交纸质版材料,地点:H365B辅导员处。
2、10月7-8日学院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。
3、10月8日学院召开联评大会。
六、相关要求
(一)《附件2: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填写时,请申请人严格按照附件8: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填写,建议使用Office打开以避免字体格式有误。请认真填写,学院将严格审核。
(二)23级转专业同学评选方案:转专业同学需在原专业满足评选需求,并由原专业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、综合学分绩成绩及专业排名证明、上一学年两学期班级互评分数排名证明。
(三)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。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学院,学校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。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与评比。
(四)国家奖学金参评同学加QQ群:746665009。
评审细则解释权归新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。如有疑问,联系电话:0631-5687082。
新能源学院
2024年10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