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学校2024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安排,现将新能源学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
(一)申请条件
1.基本申请条件: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(2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(3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(4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(5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。(6)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,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奖学金,原则上不得申请各类困难资助。
2.具体评审指标:
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,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:
学习成绩优秀,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%,且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,生活俭朴。
(二)评选范围
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(含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。
(三)评选名额
年级/专业 |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 |
21级 | 6 |
22级 | 7 |
23级 | 2 |
二、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
按照国家规定,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,按年一次性发放。
三、评选过程
(一)申请
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,按照年级、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,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。
(1)电子版材料:附件3: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、附件5: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;
(2)请认真填写附件3中“申请理由”一栏,申请理由在200字以内(需严格控制字数),内容严禁存在透露个人信息(如自己的姓名、年级、学生工作、家庭所在地等)的内容,学院将严格审核并以单独提取此栏作为函评材料。
(二)学院评审及公示
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,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院系评审细则,院系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工处复审。
(三)上报终审
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,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,批复评审意见。
四、评选形式
1、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函评的形式评选,向评比小组中各位成员发放函评材料;
2、最终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(满分100分)组成,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函评打分组成,分别占比80%和20%;
3、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,如果最终成绩相同,函评打分高者排名靠前。
五、时间安排
10月7日17:00前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,以“年级-姓名-国奖/励志申报”命名(压缩包文件)发送至学院公邮hitwh_xny@126.com;10月8日上午11:00前提交纸质版材料,地点:H365B辅导员处。
10月8日—11日,学院对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函评;
10月12日,学院上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并公示;
六、相关要求
(一)《附件3:2023-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填写时,建议使用Office打开以避免字体格式有误。请认真填写,学院将严格审核。转专业学生国奖励志评审在现专业进行。
(二)23级转专业同学评选方案:转专业同学需在原专业满足评选需求,并由原专业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、综合学分绩成绩及专业排名证明、上一学年两学期班级互评分数排名证明以及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证明。
(四)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。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与评比。
评审细则解释权归新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。如有疑问,联系电话:0631-5687082。
新能源学院
2024年10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