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度新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
发布者:   编辑:新能源学院   发布时间:2018年11月01日


   根据关于评选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和要求,结合新能源学院研究生的具体情况,评选工作及具体评选细则公布如下:

一、申请条件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学风严谨,诚实守信,品质优良;

2、申请者须是新能源学院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;

2、课程学习成绩优异,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均在80分以上

3、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,在开题报告评议结果中获得良好以上者优先考虑。

4、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,科研能力突出,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,有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等成果的优先考虑;

具体打分项目及分值如下:

打分项目

分值

主持国家(省)学生科技立项

31.5

主持科技竞赛国家(省)123等奖

31.5)、21)、10.5

国外(国内)国际学术会议ORALPOST

31)、1.50.8

国内学术会议报告、参加

0.50.2

国际(国内)学术会议最佳、优秀论文

21)、10.5

正式录用或发表的SCI论文第一作者、第二作者(导师一作)

3

正式录用或发表的E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、第二作者(导师一作)

1.5

正式录用或发表的核心论文第一作者

0.7

授权(受理)的国际发明专利前3

31

授权(受理)国家发明专利123

1.50.5

授权(受理)的实用专利前2

10.5

 

5、根据通知要求,向在校区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。

6、申请者国家奖学金不得与同一年度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兼得。

二、评选组织

新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、研究生导师、相关管理人员、学生代表等组成。

评选委员会组成如下:

主任:蔡春伟

委员:谭建宇、曲延滨  王富强   宋蕙慧  张华强  学生代表

三、评选过程

(一)申请

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须在114日前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。申请人应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提交到所在院(系)评审委员会。

(二)院(系)评审

我院评审委员根据申请人的情况,结合校区和本院系的评选要求在1158日,学生申请材料公示,学院进行初评,并将本院(系)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2)和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(附件3)(电子版和文字版)报送研究生处;

(三)名单公示 

(四)奖金及证书颁发

国家资金下达后,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(一)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。

(二)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院(系)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学生对院(系)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向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
(三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杜绝弄虚作假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新能源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/10/31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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